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
第一条 毕业生电子图像用于教育部提供的网上查询及电子备案。电子图像洗印的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第二条 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由新华通讯社所属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省级电大负责统一安排。
第三条 教学点负责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实施:
1.预计毕业生数。
2.根据当地新华通讯社分社采集项目部门的安排,组织学生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
3.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依据中国图片社反馈的采集信息组织学生进行图像信息准确性和图像质量校对,并及时将校对结果报省级电大或中国图片社。
第四条 中央电大于7月、12月将省级电大提供的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