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是开放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效率,关系着学生利益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的办学声誉。为了保证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是指进行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至上报教育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电子注册号生成及上报、毕业生档案建立等。
第三条 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实行教学点(包括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地市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县级电大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省级电大、中央电大逐级审核、分级管理。
1.教学点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则,以下相同)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等成绩进行初步审核;对学生思想品德情况进行鉴定;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实施;初步审核毕业生资格;上报毕业生初审名单及电子图像;建立毕业生档案。
2.省级电大负责依据教学点上报的毕业生初审名单进行毕业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中央电大;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向中央电大提交毕业证书等审核材料;建立省级电大毕业生档案等工作。
3.中央电大负责在省级电大进行毕业生资格复审的基础上进行终审;统筹安排、协调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毕业证书颁发;建立中央电大毕业生档案;生成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并向省级电大下发;向教育部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