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川学位办〔2016〕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成教本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如下:
(一)受理范围:2014年4月以后毕业的我校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
对已报名参加2016年四川省成教外语考试,且只具有最后一次申请学位资格的学生,若其他条件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为不影响学位申请,应单独报送其他材料,成教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后补。
(二)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得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已通过四川省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取得时间应在本人所申请本科专业取得学籍(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五)成教(自考)本科学生毕业后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2016年5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院院办学籍管理办公室(所有材料均不得使用扫描件或传真件),履行相关申请手续。
(一)《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1份及电子文档(Word文件)(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请表》备注内容)。请点击此处下载
(二)成教(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生需另外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四川省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425分以上,限普招专科套读自考本科学生)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教学点学生需提供成绩单原件(教学站点盖章);自考学生需提供自考本科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
(六)2寸彩色照片(蓝色背景)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JPG格式)
三、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办学籍管理(行政楼2-1室)
联 系 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28)84077103
E-mail:84077103@163.com
特此通知
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五月花教学点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